京建发〔2018〕263号
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,东城、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,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为推进我市建筑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效能,激发企业发展活力,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,根据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北京市推进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京政办发〔2018〕11号)要求,现就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试点范围
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(包括一区十六园)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,申报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
委许可及委托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(不含公路、水运、水利、通信、电力方面的资质),包括首次申请、增项、升级和简单变更等事项,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。
二、办理流程
(一)申报。试点区域内企业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首次申请、增项、升级和简单变更等事项后,登录北京市住
二)受理。上述两份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,向工商注册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申请
三)公示。首次申请、增项、升级事项受理后,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四)决定。简单变更事项由许可机关即时决定并办理。对首次申请、增项、升级事项,公示期间未接到报告,且不存在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)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,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。
北京鑫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13699218086